婚前男方买房,婚后共同还贷的商品房,离婚时,到底归谁?
情感求助 添加微信号 jljw2012 立即获取专业情感导师1对1帮你解决
第一,要明确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?根据《婚姻法解释三》第十条,可以确定的是,这个房产不属于个人财产,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二,房产证登记是男方名字,房子属于共同财产,离婚时房子归谁?
举例来讲,婚前男方首付20万,房屋此时总价值50万,男方所占的比例是40%;婚后共同还房贷,假如全部还完,房屋此时价值是100万,男方根据婚前首付的比例占40%,还要加上婚后共同房贷的部分,60%除以2是30%,男方一共是70%的份额,女方是30%份额。如果离婚时,产权登记方为男方,双方无法达成协议,法院一般会判给男方取得房产,补偿女方30万元。
第三,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双方,离婚时,房子归谁?
产权登记方为男女双方,房产登记时,会要求登记为按份共有登记和共同共有登记。
(1) 如果是共同共有登记,而没有确定各自拥有的份额,而份额的确定应当参照上述第二条的内容计算,那么此时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取得房产,而补偿对方,此时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:“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”,女方及子女如果离婚没有居住处所,而且要求取得房产,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属女方,而让女方补偿男方70万元;
(2) 如果是按份共有登记,则会要求登记双方确定房屋各自的共有份额,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按照共有的份额确定,此时判决房屋的归属,则还是依据“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”,女方及子女如果离婚没有居住处所,而且要求取得房产,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属女方,女方补偿男方的具体数额则是根据房屋的各自共有份额补偿,例如,双方约定份额各自都是50%,那么此时房屋市场价格是100万,女方补偿男方50万元。
综上所述,房子最终的判决和归属也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判断,原则大致如上述所列三条。
法律条文:
《婚姻法解释三》:
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《婚姻法》:
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源于知乎日报 作者律师小叶
- 版权声明:
- 1、本文为重庆家里家外婚姻家庭咨询中心原创内容,转载或引用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本文地址。
- 2、家里家外 www.jljw.org 所发作品、转载、摘编的文章如果来源于互联网,家里家外会尽量标注来源和作者。如果作品内容、版权或其它问题侵害到您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。联系QQ:1805172446,也诚挚地欢迎您给我们投稿,谢谢!
- 3、如需帮助请拨打400-023-1110,瑜峰团队将为您提供情感挽回、婚姻挽救、劝退第三者、付费评估等情感服务!也可点击立即咨询,谢谢!
- 本文标题:婚前男方买房,婚后共同还贷的商品房,离婚时,到底归谁?
- 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jljw.org/case-c16/16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