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产妇自杀事件,看婚姻‘重利轻德’的危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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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31日,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里,产妇马女士因无法忍受产前疼痛而跳楼身亡。舆论哗然。孰是孰非,因为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解释,责任认定等等的问题,预计医患双方还有一番扯皮。但事件中的马女士已经永远离开了。一尸两命,她才是悲情的主角,承担了最大的悲。
“一个成人,最好的进攻武器是智商,最好的防守武器是道德底线。而有些人则相反,他们喜欢用道德进攻对手,然后用愚蠢来捍卫自己的尊严。”
可以说,今天这个“产妇自杀”的社会事件,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这个时代,重利益轻德行,无视生命的结果。逝者已逝,我们得从生命的代价里找到一些警示。所有的对生命的不敬畏都要受到谴责。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33条也早有规定:“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,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,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。”这样看,在法律层面上医院是可以做出剖腹产的决断的。但这种决断是和巨大的医疗风险相伴的,意味着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风险只有医院承担,动辄百万的医疗赔偿又摧毁了医疗机构的勇气和担当。而即便是医院能承受医疗赔偿,医疗信誉的巨大损失也是让决策者更加忌惮的因素。在利益与道德之间,医院选择了向利益妥协。
再说马女士的家属。我想如果他们要求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,就我们这些普通民众的了解,医院断不会拒绝,因为剖腹产这样的手术对这样一级的医院只是一个普通的手术而已,和顺产的收益比又有很大的差距(个人想法)。那么家属想的是什么呢?
1、剖腹产虽然减少痛苦,但得浪费钱?
2、剖腹产需要较长时间恢复?
3、丈夫觉得胎儿比产妇重要?
4、没有经济能力承受剖腹产的费用?
5、有意外,丈夫有可能拿到医院的巨额赔偿(最无耻的想法)?
6、……?
这样的时刻考量的是人性,检验的是德行。我们无法准确知道马女士家属的真实想法,但马女士跳楼自杀这一行为告诉我们:痛苦到无能为力无以为助是多么的可怕?我的理解是:比死都可怕!
“重利轻德”一直是这个社会的存在,不是什么大事,但成为随处可见,就会随时有人命关天的大事发生。我们一定要有“生命大于一切”的认知。“重利轻德”的婚姻就更可怕了。有人说,一个女人嫁给一个什么样的男人,很有可能决定她以后的人生。我并不完全否定这个观点,毕竟,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成长,而你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,和你的配偶也有很大的关系!这所谓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”!
“心存敬畏之心,方能行有所止”。婚姻中也有道德的底限,你冲破了那底限,总会得到你意想不到的结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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